错过语言关键期 英语就学不好了?******
羊城晚报记者 何宁
在孩子的学前教育阶段,很多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英语启蒙。不少家长为了抓住孩子的语言敏感期,从刚出生不久就给孩子听英语磨耳朵;孩子稍大一点,就报各种英语早教班、启蒙班等。但是不少小学生家长发现,学前的英语学习似乎是徒劳的,孩子以前会的单词和句子,到了小学全忘光了。对于明年9月入读一年级的准小学生来说,英语学科该如何做好衔接呢?
英语学习要循序渐进打牢基础
“孩子语言的学习确实有‘关键期’或‘窗口期’,但这个时间跨度很长,是3—9岁,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家长们不要过度焦虑,如果没有掌握正确的启蒙方法,很有可能孩子到了中高年级阶段会对英语产生厌倦心理。”广东实验中学省实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校长易敏多年来的英语教学经验发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培养孩子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家长要去功利主义,要保持定力、坚持长期主义。
易敏说:“从幼儿园就开始学英语的孩子其实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往往来自于家长过高的期望。我们都知道,一般英语的课外班,特别是有外教的课外班价格都不菲,很多重视孩子英语的家庭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在英语启蒙上花费颇多,但是英语的学习很重要的一点是循序渐进,打牢基础,如果只是囫囵吞枣式学习,对单词的掌握不牢靠,一旦到了小学中高年级词汇量增大时,学业压力增大,有些孩子会失去对英语学习的自信、动力与兴趣。”
一年级开始学英语不会晚
谢女士的女儿现在广州一所名校读初二,英语成绩在年级一直名列前茅,在小学之前没有系统地学过英语。谢女士认为,女儿刚上小学时,英语确实在班里是落后的,很多同学因为幼儿园学过英语,有的还在双语幼儿园就读,口语和听力都遥遥领先。谢女士说:“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当时自己做得最正确的事情就是摆正心态,我们那个年代初中才开始学英语,但一样有很多出类拔萃的,语言学习关键看时间的付出,女儿从一年级开始学,一点都不晚。”
谢女士从培养女儿的学习习惯入手,每天督促女儿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谢女士说:“小学一二年级的英语作业其实不多,也很简单,但是我要求女儿一定要把基础打扎实,课本上的对话不但要读出来,还要默写出来,而且保证每个单词都不能写错。女儿很听话,课本被她背得滚瓜烂熟,每次考试英语都能拿满分,这不仅让她养成了细心的习惯,还极大地激发了她学习英语的兴趣。到了小学高年级,她可以自主阅读简单的英语原版故事书,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
温馨提醒:
亲子关系、阅读兴趣比掌握单词数量重要得多
“从小学习外语,对幼儿来说更多的意义是在于学习能力的提升,而非语言能力的优势培养。在没有语境(沟通、交流的语言环境)的情况下,过早、过度、不得法地让孩子进行英语学习,反而会浪费有限的时间,甚至扼杀兴趣。”资深英语教育专家、广东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雅思学科带头人何凌提醒家长,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不要过度焦虑,3—9岁都是孩子语言学习的敏感期,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完全来得及。
何凌建议家长,为了激发孩子英语学习的兴趣,不妨利用精选过的原汁原味的英语儿歌和童谣进行针对性的语音启蒙,让孩子从小接受语音信号,培养英语的韵律感。
自身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家长不妨陪着孩子进行英语绘本亲子共读,“如果家长自身英语发音比较标准,可以带着孩子一起读;发音不是太标准的话,可以借助音频。亲子共读既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又培养了孩子阅读的兴趣,它比孩子掌握多少个单词远远重要得多。”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